重庆日报

江津给食用农产品办“身份证”

摘要: 本报讯 (特约通讯员 曹成)“硒浦农业公司承诺,在生产中未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、非法添加物,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、兽药休药期规定,本批次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”5月12日,重庆硒浦农业公司负责人辜钦友,在相关承诺书上郑重签字。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,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,对其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...

本报讯 (特约通讯员 曹成)“硒浦农业公司承诺,在生产中未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、非法添加物,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、兽药休药期规定,本批次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”5月12日,重庆硒浦农业公司负责人辜钦友,在相关承诺书上郑重签字。

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,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,对其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。

 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,江津区统一了合格证的内容——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、数量(重量)、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(包括名称、产地、联系方式等)、开具日期和承诺声明等。种植养殖生产者须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。

  以重庆硒浦农业公司为例,该公司在开展自检和委托权威机构检测后,还可根据自身需要,增加合格证信息,如合格证编号、品牌信息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、防伪标识等。

  据江津区农委负责人张世英介绍,合格证由生产者自主开具,一式两联,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,一联留存备查,留存期为一年。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,可以张贴、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;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,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,在交易时出具使用。

“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,依靠有限的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,根本措施还是要让生产者主动担起责任,从‘产出’一侧自我把关。”张世英说,江津区选择各镇街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这3大主体种养出的蔬菜、水果、畜禽、禽蛋、水产品5类食用农产品,作为试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品类,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,以此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,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,发挥自律作用,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。

  据悉,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,江津区试行主体开具出具合格证制度的覆盖率,到2022年底将基本实现全覆盖。届时,通过对食用农产品“身份证”追踪溯源,可全面掌握农产品信息,从而进一步确保质量安全。